物业经理取证培训
《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一、培训对象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
二、培训职位:经理
三、培训证书
学员学完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持证上岗全国通用。可网上查询。
四、学习方法:面授、函授、网络学习。
五、报名资料
1寸彩色照片3张,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宿州物业经理证办理条件
宿州继续教育相关信息
2023-07-09 刷新
2022-11-01
2022-10-07
2022-10-04
2022-08-13
2022-05-19
2022-05-19
2022-05-19
2022-05-19
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