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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重点准备材料关键点

更新时间:2019-07-03 10:15:38 浏览次数:115次
区域: 宿州 > 砀山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正在开展中,由于今年批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非常严格,很多财务问题企业没有重视,导致宿州市批企业申报没有顺利通过。目前,正式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二批申报的高峰期,请各企业及时做好材料条件相应准备。宿州市企业每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主要根据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内容。如果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未及时准备,请个苏州企业及时准备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材料。

、宿州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先要符合三个领域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2)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3)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第二、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家高企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填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第三、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要求
(一)企业自我评价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国家高企工作网”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具体详见省厅皖科高秘〔2019〕113号文件(附件5)。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4)“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国家高企工作网”上内容一致),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注册,注册流程和申报企业相同。在“省系统”登录后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尽可能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正常打开,内容清晰。

(三)县区、园区推荐
县区、园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税务机关应重点审核并分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审核表(税务机关适用),根据审核结果,形成推荐意见,向市有关部门推荐。期间,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将组成联合工作组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第四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其他注意事项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园区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学习领会省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材料。

(2)部门协作,密切配合。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三章第11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8个条件):其中:第1-4条、第7条、第8条由科技部门负责,财政部门配合;第5条、第6条由税务部门负责,科技部门配合。

(3)突出重点,强化辅导。针对申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期深入企业开展精准帮扶,帮助企业规范认定,足额享受政策。

(4)完整真实,高质量申报。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打印,条形码完整;中介机构相关材料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以上为宿州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材料要求内容,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越来越严格,同样高企的价值也越来越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通过后,不仅可以有名誉,有奖补政策,而且还是申报其他奖补项目优势条件。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Q Q: 2881391787专业财务导师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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